征免性质是指海关根据《海关法》《关税条例》及国家有关政策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的征、减、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,也是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征、减、免税进行分类统计分析的重要基础。
征免性质怎么填报?
征免性质栏目位于报关单表头第三行中间位置,常见的征免性质包括:
一般征税《代码101》、来料加工《代码502》、进料加工《代码 503》、中外合资《代码 601》、中外合作《代码602 》、外资企业《代码 603》、鼓励项目(代码789 )等。
征免性质怎么
填报?
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《征免性质代码表》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,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,涉及多个征免性质的,应分单填报。
征免性质怎么
填报?
那么,征免性质由谁来决定呢?由于报关单的征免性质与监管方式的填制,反映了进出口货物使用的报关程序,因此征免性质与监管方式有关,而监管方式,需要报关从业人员在报关前与委托企业进行沟通,根据实际进口状况、目的最终确认,例如:
1、进口货物直接在国内销售,监管方式为“一般贸易”,征免性质为“一般征税”
2、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,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,监管方式为“进料对口”,征免性质为“进料加工”
3、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额度内进口的设备、物品,监管方式为“合资合作设备”或“外资设备物品”,征免性质为“鼓励项目”。
常见的逻辑对应关系表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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